经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6月20日,涂小东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7年,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。 涂小东原系缙云县东杰电力设备厂(系合伙企业)负责人。2005年4月至2007年2月,他采用收取货款不上交、多报少付回扣款等手段,多次侵吞单位资金共计176345元。